有連續性或先後修習之科目,請依課程先後修習順序為原則修習。
例:
1.「稅務法規」、「統計學」均為學年課(上學期未修習不能修習下學期)
2.中級會計(一)(二)(三)有課程連貫性問題,需按順序從中級會計(一)開始修習。
3.需在原班修習,不可退選或換班級上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