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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財團法人主計協進社-主計獎學金

113年財團法人主計協進社主計獎學金

繳交文件:

一、申請書

二、112學年度(上、下兩學期)成績單

三、低收或中低收證明(非必備)

四、切結書(未領取其他方面獎學金者)

 

申請主計獎學金之學生(含研究生,不含大一新生),應具備下列條件:

一、教育部設立及核准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,就讀會計、統計學系(組)及會計、統計研究所者。

二、同一學年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均在80分以上及操行均列甲等者。

三、有志服務政府機關從事主計工作者。

四、未領取其他方面領取獎學金者。

 

備註:

1.申請辦法https://bas-association.org.tw/reader/reader1-1.htm?t=1090110

2.請於10/28(一)前,繳交申請文件至系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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