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(預研生)辦法與相關文件
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施行細則
一、凡本系大學部四年制學生,修業滿五學期,二年制學生修業滿一學期,符合 本系碩士班預研生之甄選資格者,得於三年級下學期系辦公室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。 二、預研生甄選名額:甄選錄取名額以本系當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為限。 三、預研生甄選標準:書面資料審查(占100%)。 1. 申請書(附件1) 2. 歷年成績單 3. 自傳及讀書計畫 4.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書面資料(如專業證照、專業競賽等) 截止收件日為該學期結束前,檢附上述資料交至會資系辦公室。 四、預研生甄選由本系甄選委員依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訂定錄取標準,如未達錄取標準者,雖有名額亦不錄取。另外,除錄取正取名額外,可依成績高低列備取生若干名,當有正取生放棄預研生資格者,可依序遞補。 五、預研生錄取名額在本系網頁中公告,並以電話通知錄取生。錄取生請於期限內,填寫確認書(附件3)完成確認手續。若錄取生要放棄預研生身份者,請填寫放棄資格聲明書(附件4),以便進行遞補作業。超過規定時間未完成確認手續者,視同放棄錄取資格。 六、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 |